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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院开展辽宁省绿色矿山试点实地核查工作
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要求,为加快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于11月4日至28日期间,对辽宁省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地核查。
在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下,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两个评估小组,分别赴鞍山、辽阳、本溪、丹东、葫芦岛、朝阳等地,对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铁矿、葫芦岛八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就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企业交换意见。
中心郑伟部长指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就是在依法办矿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以实现经济、社会、资源、文化等多重效益为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矿山建设模式。中心贺茂林主任对现阶段绿色矿山建设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交流。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次工作的评估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从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大方面对企业进行考评打分。
本次实地核查对辽宁省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评估小组现场对各市(县)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反馈,以督促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